产业化工程
扬中市秧草产业化发展扶持奖励考核办法
发布日期:2017-07-17 10:22

为切实推进全市秧草产业化工程,强化秧草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,贯彻市1号文件精神,从组织领导、基地建设、市场开拓、产量效益四个方面制定秧草产业化扶持奖励考核办法。

一、扶持奖励范围

村级为主体的秧草产业化基地。

二、扶持奖励内容

推进万亩秧草产业化工程,开展村级示范基地评选,市财政每年设立100万元的专项资金,扶持秧草产业发展。

1、大棚的升级改造:提高棚架利用率,确保棚架使用在五年以上。对需改造更新的棚架,经现场确定按原建大棚个数进行逐年分批更新。棚架改造采取先更新后补贴方式,在棚架更新到位经考核达标后,给予补助,不达标的不予补贴。每年更新改造300座单体大棚,每标准棚补助2000元,考核与检查相结合,于次年2月底将奖补资金兑付发放给考核对象。

2、村级示范基地的创建:积极开展科技创新,在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模式应用上对扬中秧草发展有引领、推进作用的示范基地给予重点奖励。推广应用绿色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,基地管理有序,运作规范,大棚使用率100%,月度报表及时无差错,基地农技人员参与集体培训,到场率达到100%。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4名,奖励金额分别为4万、3万、2万元。

3、市场开拓与品牌效益:逐步建立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,与市场物流联网,基地所生产的产品要与农超、农校、农市、农社、农企五大对接。推广超市+基地+农户的新型模式,给予重点加分奖励。

1)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以及秧草专用肥实物补助等费用12万元;

2)对市场的拓展、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对前端和末端秧草的托底保本收购补贴费用3万元;

3)秧草基地技术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费用3万元;

4)扬中秧草网维护费用3万元;

5)每年组织1-2次秧草采收机维修和保养费用1万元。

三、扶持奖励程序

(一)申报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,并向市考核检查组提出考核申请,市农委、市财政局和市委农办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本考核办法组织考核。

1、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;

2、就相关情况进行质询;

3、查阅相关资料;

4、考核组进行评分;

5、评议并形成考核意见。

(二)凡具有以下事项,采取一票否决制,取消当年考核资格。

1、农产品达不到质量安全管理要求,经省、市抽检不达标;

2、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、材料不真实的。

考核结果由市农委进行公示,各基地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。市农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,并书面通知基地。在公示期内群众提出异议的由市农委进行复核。